陳伯榕 董事長暨執行長
對公司經營業務做成政策性指示及目標方針之訂定。
陳旻徹 總經理
執行董事會之決議,綜理公司一切事務。
吳昌璞 財務長
掌理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及會計帳務之工作。
石育展 業務部主管
負責本公司產品之銷售、新客戶開發、客戶徵信及服務、處理客戶申訴及退貨等。
游智清 研發部主管
負責本公司所生產產品之研發及設計規格規劃等。
張建祥 海外支援部副總經理
主要管理大陸子公司之業務。
對公司經營業務做成政策性指示及目標方針之訂定。
執行董事會之決議,綜理公司一切事務。
掌理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及會計帳務之工作。
負責本公司產品之銷售、新客戶開發、客戶徵信及服務、處理客戶申訴及退貨等。
負責本公司所生產產品之研發及設計規格規劃等。
主要管理大陸子公司之業務。
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
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
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二、專業知識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
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。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,其整體應具備之能
力如下: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五、產業知識。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七、領導能力。
八、決策能力。
職稱 | 姓名 | 學歷 | 經歷 |
董事長暨執行長 | 陳伯榕 | 舊金山州立大學MBA | 宣德科技(股)公司副董事長暨總經理 |
總經理 | 陳旻徹 | 英國桑德蘭大學自動控制碩士 | 宣德科技(股)公司副總經理 |
董事 | 陳綺玲 | 仁德醫校 | 鋼琴教師 |
董事 | 石育展 | 輔仁大學國貿系 | 台達電子(股)公司業務課長/宣德科技(股)公司業務經理 |
董事 | 簡長春 | 成功工商汽車修護科 | 大明紙器工業(股)公司副總經理/盛昌榮貿易(股)公司總經理 |
董事 | 君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: 姚德彰 |
南加大電機所碩士 台灣大學財經所碩士 |
旭邦管顧副總經理/大亞創投總經理 |
獨立董事 | 范光照 | 英國曼徹斯特科技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| 台灣大學慶齡工業研究中心主任/台灣大學工業工程研究所所長/台灣大學工學院副院長/台大創新育成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/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 |
獨立董事 | 劉學愚 |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| 惠普科技製造業務部經理/普訊(股)公司副總經理 |
獨立董事 | 王緒玲 | 政治大學會計系學士 | 惠普科技會計部經理/普訊(股)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|
本委員會之運作,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:
一、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與績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
五、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。
委員名單
職稱 | 姓名 | 學歷 | 經歷 |
獨立董事 | 范光照 | 英國曼徹斯特科技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| 台灣大學慶齡工業研究中心主任/台灣大學工業工程研究所所長/台灣大學工學院副院長/台大創新育成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/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 |
獨立董事 | 劉學愚 |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| 惠普科技製造業務部經理/普訊(股)公司副總經理 |
獨立董事 | 王緒玲 | 政治大學會計系學士 | 惠普科技會計部經理/普訊(股)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|
檔案名稱 | 檔案下載 |
2021年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| 下載 |
本委員會之職能,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及經
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,並向董事會提出建
議,以供其決策之參考。
委員名單
職稱 | 姓名 | 學歷 | 經歷 |
獨立董事 | 范光照 | 英國曼徹斯特科技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| 台灣大學慶齡工業研究中心主任/台灣大學工業工程研究所所長/台灣大學工學院副院長/台大創新育成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/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 |
獨立董事 | 劉學愚 |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| 惠普科技製造業務部經理/普訊(股)公司副總經理 |
獨立董事 | 王緒玲 | 政治大學會計系學士 | 惠普科技會計部經理/普訊(股)公司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|
薪酬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
檔案名稱 | 檔案下載 |
2021年薪酬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| 下載 |
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,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,暨與財團
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,
應依下列原則為之:
一、保障股東權益。
二、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三、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。
四、提昇資訊透明度。
本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,考量
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,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
度,且應隨時檢討,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,俾確保該制度
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。
本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作業外,董事會及管
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評估結果稽核報告。本公司宜建
立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間之溝通管道與機制。董事就內部控制
制度缺失檢討應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,並應作成紀錄,追蹤及
落實改善。
本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,賦予充分權限,促其
確實檢查、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,以確保該
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
任,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。
在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衡量營運效率,適時提供管理當局改進建議,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企業資源得以充分利用,增進作業整合效能,並協助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。
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,內部稽核主管任免,應經董事會過半數同意,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,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;稽核主管如有異動者,應於事實發生日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,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。
稽核方式係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例行性稽核,並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,以適時發現內控可能缺失, 提供改善建議,並出具稽核報告,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狀況,藉由評估及改善風險管理、控制及監理流程之有效性,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目標。
本公司鼓勵呈報任何非法與不誠信及不道德之行為
本公司高度重視自身之法規遵循,已依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第三條及誠信經營守則第十六條之規定,任何利害關係人發現不正行為時,可向本公司設立之電話或電子信箱進行舉報。為充分處理不正行為,本公司在處理舉報案件時可能會向檢舉人請求姓名與聯絡方式,但檢舉人亦得要求保持匿名舉報。在法令允許的限度內,本公司將以最嚴格方式保持檢舉內容之機密性。本公司受理檢舉案件, 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 將立即作成報告通知獨立董事。
檢舉範圍
一、違反公司適用的法令或規範以及公司政策、制度或道德行為準則等相關規定的行為。
二、任何損害公司權益或有損害之虞的行為,如舞弊、侵占公司資產、收取不當利益等。
三、公司管理階層或員工任何形式之舞弊行為。
專責單位
一、受理及立案:總經理。
二、調查:總經理指定之專案負責人或誠信經營小組。
三、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過程,有利益衝突之人,應予迴避。
檢舉管道
一、外部專屬檢舉電子信箱及電話:IR@ude-corp.com/03-3242000#305(吳昌璞發言人)
二、內部檢舉電子信箱:總經理信箱(業已公告於本公司員工專用之內部網站)
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
一、檢舉人之姓名,亦得允許匿名檢舉,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、電話、電子信箱;
二、被檢舉人姓名、服務單位或所屬部門職稱及其他足資辨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訊;
三、提出具體檢舉事由及事證,其內容應盡可能包括人事時地物。
檢舉案件處理流程
不受理之檢舉案件
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概不受理:
一、未提供聯繫資料者。
二、檢舉案件未提供具體檢舉事由及事證者。
三、檢舉事項非屬本制度適用之檢舉範圍。
檢舉人保護
本公司對於檢舉人應為下列之保護:
一、對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,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。對於檢舉者提供之資料檔案,應列為機密予以加密保護。
二、受理單位於陳述案件或報告時不得記載檢舉人之姓名,或任何足以辨識其身分之事實。
三、不得因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、解任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其依法令、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、或其他不利處分。
檢舉人獎懲
檢舉案經查證屬實者,得依檢舉情節輕重,由專案負責人或誠信經營小組呈報總經理,給予檢舉人或有功人員適當獎勵;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者之情事,應依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規定懲處。
個人資料保護法注意事項
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調查單位不得逾越案件所需之必要蒐集範圍,且應與受理案件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。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,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、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,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,將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罰則之適用。